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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6/15
- 違規日期
- 2018/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砂土、CLSM粒料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4,923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或經改善至屬不需申請許可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等地號土石堆置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