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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違規日期
- 2019/05/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2月7日核發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046-02)95-100%W/W輸入及販賣許可證(高市毒輸字第046-0020號),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5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於本(108)年4月至5月期間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固體),單次運送重量由50公斤至1200公斤不等,未依規定向本局提出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及組設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業已違反修正前毒管法第10條第3項、第16條第4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規定,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二五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