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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從事責任物品販賣業者(容器商品),經嘉義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30日自網路商城查獲貴公司有販售商品行為(水泥地面專用防滑劑組),並函請本局查核,案經本局109年7月24日現場派員稽查結果,現場確實有販賣相關容器商品(水泥地面專用防滑劑組),貴公司為責任業者於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2個月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惟未依規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村里文昌路一六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村里25鄰文昌路16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