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6-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違規日期
- 2016/12/1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規定核可文件記載內容之負責人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60日內申請變更,經查貴公司於105年3月22日變更負責人在案,但未於期限內提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內寮里武訓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