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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噴砂廢棄物(R-2410)未填報於廢清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已於108年1月17日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經本局108年4月23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廢砂輪(D-2406)現場有實際貯存情形,惟廢清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廢潤滑油(R-1703)貯存地點位於作業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