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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01
裁罰機關
南區督察大隊
處分日期
2019/12/23
違規日期
2017/05/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51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電鍍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單元,以預留暗管繞流排放至未經核准登記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驗值93.9mg/L(最大限值2mg/L);六價鉻檢驗值85.9mg/L(最大限值0.5mg/L);鎳檢驗值160mg/L(最大限值1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等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14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統一編號
2299605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