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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林砂石行

文號
20-110-01001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1/14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砂石行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府環空操證字第P0864-02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拌合程序設有2套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依據許可內容應每日記錄壓降,惟查貴砂石行未依規定記錄,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李○○表示,壓降儀錶因經年累月受風砂覆蓋影響,已無法明確看出壓降數據,因此自107年起就未依許可規定記錄;另許可內容僅核定1座貯料倉(E202),惟查場內設有2座貯料倉,會計呂映蓁小姐表示,該新設貯料倉於109年8月16日開始使用:再查其級配(焚化再生粒料)核准年使用最大量為14,940公噸,惟108年使用量為20,935公噸,超過許可核定內容,上開未依核發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另貴砂石行亦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府環空操證字第P0857-04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貴堆置場作業程序許可內容堆置場級配(焚化再生粒料,X002)堆置高度為4公尺,經會同專責人員實際丈量其中3處高度,分別為9.3公尺、11.3公尺及10.6公尺;又貴堆置場自動灑水、自動洗車台等用水量,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用水量。上開未依核發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情事,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200412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