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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8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部分廠區(辦公室、機車停放區、實驗室、簡報會議室)進行拆除作業,惟未辦理變更,核與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六、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16、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