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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違規日期
- 2019/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三廠)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三廠)從事金屬製品表面塗裝作業,107年申報溶劑使用量未達20噸,惟督察時抽查其原物料之底漆及甲苯該年度購買數使用量分別達25.886噸、13.416噸,2項合計已超過20噸,且其生產設備馬力與電熱超過2.25千瓦,該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申請核可即從事上述金屬表面塗裝程序製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7月2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六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