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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違規日期
- 2025/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會同稽查科現場稽查,本局於114年3月11日14時30分到達現場,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 二、經現場稽查,該公司有收受R-0701廢木材進行再利用破碎行為,查該公司未申請R-0701廢木材再利用檢核核准通過,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請該事業依規定申請廢木材再利用檢核,核准通過後始得收受廢棄物再利用。 三、建議請該場停止該再利用破碎行為,以維周遭環境。 四、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博愛路一三六三巷四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博愛路一三六三巷四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