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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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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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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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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6/14
- 違規日期
- 2017/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34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派員於106年4月18日至現場執行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氧化氮去除器(編號:A501、A502)2套設備,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各別為600~1133Nm3/min,惟現場查無A501、A502各別之廢氣流量值,僅發現於濕基廢氣處理量監控值約42,853Nm3/hr(≒714Nm3/min),流量計設置於2套設備前端(採串聯方式),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數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8月2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