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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II)調查計畫(甲、乙)查證,發現本市新營區新卯舍段0970-0000地號土地上貴公司溶劑回收區之標準井MW-01(井號D00537) 地下水1,2-二氯乙烷濃度0.0614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0.05 mg/L。另貴公司製程曾使用二氯乙烷等含氯有機物與地下水目標污染物相同,確認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於107年11月1日以府環土字第1070979397D號公告本市新營區新卯舍段0970-0000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土字第1070979397E號公告新卯舍段0968-0000、0969-0000及0970-0000共三筆地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二十一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