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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元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4/18
違規日期
2017/03/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裕元畜牧場於106年3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639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36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大北段一四八二地號,大北段一四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大北段一四八二地號,大北段一四八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