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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樹谷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1-06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6/29
違規日期
2011/12/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曼陀林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八鄰曼陀林路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