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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牧畜牧場

文號
30-111-02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2/09
違規日期
2021/1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67,712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旁大排水溝有一排放管線排放畜牧廢水,經查核該股廢水係由廢水調整池利用專管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9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7712元整,命文到翌日起停工,限文到15日內清出所畜養之牛隻;並依函文說明段三辦理相關事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案件,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129、129-1、130、131、13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