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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違規日期
- 2019/03/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至本市旗津區中洲三路261號稽查,發現騎樓內堆置約6-8公噸廢電線電纜,據該址薛○○表示係購置漁船拆解下之廢電線電纜,以簡易拆解方式,將廢電線電纜包覆之廢塑膠及銅線進行分離,廢塑膠及銅線販賣至貴事業,貴事業鄭○○108年6月25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確有收受薛員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又委託未領有清除許可文件許可之曾○○清除至屏東市富聖塑膠企業社,惟貴事業未具再利用機構身份,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光和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光和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