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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違規日期
- 2023/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接獲民眾電話通報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大學段728地號)稽查,該公司所屬工地已於112年4月10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2.稽查時工地3個PE桶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放置核定位置、另應設置M04永久性沉沙池亦未設置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三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大學段七二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