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樹谷園區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 圖控系統無抓取累積流量,且其計算方式有誤。2. SS、COD無全幅設定之功能。3. 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規範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4879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月3日,本局於113年1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中心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曼陀林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