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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08-07007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17
違規日期
2017/11/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67號回收場後方發現堆置大量印刷電路板,107年10月18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清點現場,發現部分太空包中含有貴公司產出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且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產出及清運,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一街二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文南街47號
統一編號
8486079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