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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飛客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證字號:104彰府廢清字第0318-C01號)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機構地址變更,該局107年11月30日函轉本局審查,案附資料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107年9月3日為飛客公司負責人,同時兼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新生路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