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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3/10/25
- 違規日期
- 2023/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9日督 察結果顯示,貴公司係從事紡織製成品製造業,其鍋爐蒸氣 產生程序集塵設備產出之集塵灰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於固定包裝材料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 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