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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違規日期
- 2020/05/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96-1100331-00號),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鹽水區,107年3月26日變更為臺南市新營區。貴公司109年5月6日以台灣銅業字第1090506-1號函申請變更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地址變更,明顯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1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