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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35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12年11月8日遭查獲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期間皆未有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2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次(113年4月10日)前往複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勾稽貴廠網路申報資料,查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及化學實驗製造程序所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之申報量與實際產出量及貯存量不符,貴廠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