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違規日期
- 2025/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13年1月至114年4月,每月均有申報廠內貯存情形資料,並於113年1月19日委託清除處理後(申報聯單編號:N15A121511300006),直至114年5月26日再次委託清除處理(申報聯單編號:N15A121511400008),其貯存時間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1年貯存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4年5月26日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妥善清理廠內貯存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頂庄村彰濱東十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