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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1-106-05002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7/03/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3月23日15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周邊道路(雲科路三段與科工一路路口處)巡查,發現該路面有該廠製程剩餘之鋁屑散落於路面。2.本局於現場經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拍照存證。3.上述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相關規定,本局現場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前清理完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三九、四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三段39、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