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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違規日期
 
                - 2022/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除車輛車號與目前不同,且核准變更日期已逾30日,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變更]申請)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