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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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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於113年5月29日行經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但上述系統查無軌跡回傳之紀錄。 三、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一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一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