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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04-08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9/09
違規日期
2015/03/23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意見,惟所陳內容並無阻卻違規之事實,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裁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一路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一路四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