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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8/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8月12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准貯存區域貯存廢玻璃R-0401。(二)未將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999)衍生之廢鐵R-1301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廢玻璃R-04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與產品分類貯存。(四)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G-0401玻璃之名稱。(五)稽查當下該廠刻正將碎玻璃與水泥拌合並製成混凝土塊,與廢玻璃R-0401許可再利用檢核資格之再利用用途不符。(六)查該廠網路申報資料,110年8月、10月、11月及111年1月、2月、3月、5月、6月之廢玻璃R-0401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