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違規日期
- 2020/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臺端設置於本市龜山區振興路229巷143弄26號工廠稽查,經查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作業係將豆類加工發酵製成臭豆腐,作業產生之廢水以管線排放於廠房後方排水溝渠,另查每日廢水產生量已達20立方公尺以上,臺端從事行業別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業別,項次44),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應於取得工廠改善計畫書核定函後30日內,續向本府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命臺端未取得許可證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朝陽里朝陽街一○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229巷143弄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