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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32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1/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1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144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0332-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97,600公斤/年、硫氧化物124,417公斤/年、氮氧化物123,76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1,545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 36,691公斤/年、硫氧化物43,952公斤/年、氮氧化物72,229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2,506公斤/年,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961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