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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便當店

文號
40-108-12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2
違規日期
2019/01/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店清除產生之廢棄物至貴店以外,未記錄清除廢棄物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三街10巷底
統一編號
1075350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