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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23-05)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協會,會同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0日執行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之燃煤鍋爐(E801)排放管道(P801)粒狀物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82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9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興工路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