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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金屬品煞車來令片處理加工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經查現場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3壓降170mmH2O(許可範圍:10-100 mmH2O),A030壓降10mmH2O(許可範圍:150-300 mmH2O),A018壓降290mmH2O(許可範圍:100-200 mmH2O),A020壓降60mmH2O(許可範圍:100-200 mmH2O),洗滌塔A011壓降140mmH2O(許可範圍:10-100 m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科技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科技三路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