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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違規日期
- 2018/06/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新莊分公司經營旅館業且產生廢食用油,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申報106年6月、7月及107年1月廚餘(代碼:R-0106)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二)、申報106年6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同。(三)、 未申報106年5月至107年3月廢食用油產出及貯存情形之製造程序為住宿服務作業程序(代碼:550001),惟上開期間廢食用油遞送聯單申報為餐飲服務作業程序(代碼:56000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情形不符,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1、二(三)1、二(四)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六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2號1至3樓及6至1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