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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位於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台中廠內金屬表面處理程序酸洗製程及其聯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檢具所屬台中廠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民族路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