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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違規日期
- 2021/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北環新廠)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北環新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運作中,M01製程前端污染源E102洗淨作業區運作中,惟後端A103洗滌塔因泵浦軸心斷裂喪失循環抽水動力,導致無法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北環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