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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41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6月6日至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435號稽查,查該址係臺端經營之嘉翔企業社,稽查時作業中,查臺端係將購買之廢塑膠(R-0201)投入塑膠射出成型機,經熱熔射出成塑膠墊片,查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先予敘明。本局113年1月19日會同經發局、建管處前往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435號複查,複查時臺端(即嘉翔企業社)廠內製程作業中,查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廢塑膠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三一五巷六弄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4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