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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彬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2
違規日期
2025/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19日15時0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畜牧業,稽查當時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478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57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南段三三八、三三九、三四○、三四一、三四五、三四六、三四七、三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南段338、339、340、341、345、346、347、34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