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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違規日期
- 2021/10/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8,9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樂捷段61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府環水字第109031007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6日派員至前揭地號稽查,查貴公司開挖作業階段應於開挖面放置不透水帆布鋪設沉砂池 DP2,惟現場未設置前揭沉砂池,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於110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複查,現場作業由開挖作業階段改為結構階段,惟現場仍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設置8座沉沙池(DP1~DP8),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9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市政北二路236號19樓之1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61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