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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馬砂石行

文號
20-106-05004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23
違規日期
2017/04/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本局稽查人員106年4月19日至前開地號堆置場稽查,發現場內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體積約達4,17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台端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台端(貴行)於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土地堆置場製程自文到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北一街八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
統一編號
144580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