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43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本局稽查人員106年4月19日至前開地號堆置場稽查,發現場內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體積約達4,17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台端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台端(貴行)於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土地堆置場製程自文到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北一街八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及9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