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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得科精密塗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12003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18
違規日期
2020/10/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一廠(管制編號:R9004785)於本市善化區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偏光版加工塗裝)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M02製程製造生產中,經以紅外線熱影像有機氣體測漏儀(型號:FLIR/GF300)發現M02製程建築物外牆有不明管道,並經稽查員以VOCs氣體分析儀(型號:Thermo/TVA1000B)於下風處一樓地面測得VOCs排放濃度約3.44ppm,另於該管道出口量測,測得VOCs排放濃度已超出儀器測量上限10000ppm,顯示有VOCs由該不明管道排出。經進廠清查M02製程管線走向,查M02製程塗佈機(E103)烘箱上部有集氣管道由塗佈機上膠區及液體混合設備(E001、E002)集氣並回到製程之烘箱段,中間經過熱交換器有回收冷凝水收集至1樓之蒸氣冷凝水回收泵,當蓄壓至一定程度即自動經上開不明管道排氣至廠區外,且上開熱交換器、回收泵等與製程相關之設備卻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影片可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三二號二樓B區
違規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三二號一樓B、C區及二樓B、C區及三樓C區
統一編號
131111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