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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違規日期
- 2018/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3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有玻璃纖粉(R-0401)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即收受玻璃纖粉(R-0401)並於廠內堆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五廢玻璃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