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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村
- 文號
- 3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畜牧設施(牛舍、廢水處理設施)等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11-115地號等5筆土地,空污管制編號:H112H22020-1),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上揭工程施工前(施工起日:110年10月15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且並已完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一一一地號,山上段一一二地號,山上段一一三地號,山上段一一四地號,山上段一一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11地號等5筆土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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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