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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50
- 處分日期
- 2022/08/17
- 違規日期
- 2022/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17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53A2156)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8年12月6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貴事業實收資本額為70,000,000元,且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最大月產量大於60公噸(66.09公噸/月),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事業遲於111年2月24日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