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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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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4/25
- 違規日期
- 2023/03/08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今日為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查核,對象為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二、經查氫氟酸目前使用狀況,已於112年1月使用完畢;本局告知關注化學物質臨時證僅能使用至112年2月,若該公司有使用之需求,待取得正式證件才可運作。(現場僅剩未達列管標準(低於10%)之產品)三、另查該公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前次提送日期為108年5月8日(核備日期),依規定每二年重新報請備查;另該公司於111年2月24日重新送審,已逾二年之期限。四、上述內容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併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進行告發。五、本局後續將依規定函送陳述意見,請依期限提送陳述意見,如逾期未送視同放棄陳述資格。六、另請該公司留意相關證件及計畫書之期限,且勿再有逾期未辦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