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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PH計未啟動,(將使液鹼無法正常作動添加,致使無法維持防制設備有效收集及正常運作以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另查察鍋爐操作紀錄報表紀錄,與現場實際操作現況不符,未依操作狀況詳實記載。綜上,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4項規定,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