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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違規日期
- 2015/1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10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民里五權路一之六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橋愛段18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