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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源畜牧場

文號
30-112-06002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6/21
違規日期
2023/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2年06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洋厝段九六四、九六五、九六六、一○一一、一○一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洋厝段九六四、九六五、九六六、一○一一、一○一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