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11號(桃園區星見段475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木材、廢塑膠、水泥塊、磚瓦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經查現場仍堆置前揭廢棄物,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仍逕行貯存廢棄物,未完成改善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長德里愛七街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211號(桃園區星見段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