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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11號(桃園區星見段475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木材、廢塑膠、水泥塊、磚瓦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經查現場仍堆置前揭廢棄物,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仍逕行貯存廢棄物,未完成改善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長德里愛七街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211號(桃園區星見段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